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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玻璃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1944-2002

代替GB/T11944-1989  GB/T7020-1986

 

前言

    本標準參考英國標準BS 5713:1979《中空玻璃技術要求》,ASTM E546-88《中空玻璃結(jié)霜點測試方法》和JIS R3209-1998《中空玻璃》標準。本標準是在原國家標準GB/T 11944--1989《中空玻璃》和GB/T 7020-1986《中空玻璃測試方法》的基礎上修訂的,并將兩標準合為一個標準。

    本標準與GB/T 11944-1989GB/T 7020-1986的主要技術差異為:

    ——中空玻璃重新定義。包括了膠條式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常用規(guī)格、較大尺寸采用了BS 5713:1979的規(guī)定;

    ——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JIS R3209-1998的規(guī)定;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對 5 mm+9 mm+5 mm厚度樣品的技術要求;

    ——露點試驗中對露點儀與玻璃的接觸時間參照了ASTM E546-1988JIS R3209-1998標準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

    ——增加了對密封性能試驗、露點試驗、氣候循環(huán)耐久性試驗的環(huán)境條件要求;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增加了對原片玻璃的錯位、膠條蠕變等缺陷的要求。對該項試驗的環(huán)境條件不作要求 ;

——將氣候循環(huán)耐久性能和高溫高濕耐久性能分開進行判定。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11944-1989GB/T 7020-1986,

    本標準由中國建材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秦皇島玻璃工業(yè)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南?萍伎毓桑瘓F)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勝明玻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勇、劉志付、嵇書偉、高淑蘭、董鳳龍、王立祥、李新達。

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891223日。本次為靠前次修訂。

 

中空玻璃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中空玻璃的規(guī)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16 外徑千分尺(neq ISO 3611)

    GB 9962 夾層玻璃

    GB/T 9963 鋼化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7841 幕墻用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

    JC/T 486 中空玻璃用彈性密封膠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中空玻璃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兩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撐均勻隔開并周邊粘接密封,使玻璃層間形成有干燥氣體空間的制品。

4 規(guī)格

常用中空玻璃形狀和較大尺寸見表1。

1

單位為毫米

玻璃厚度

間隔厚度

長邊較大尺寸

短邊較大尺寸

(正方形除外)

較大面積/m2

正方形邊長較大尺寸

3

6

912

2110

2110

1270

1270

2.4

2.4

1270

1270

4

6

910

1220

2420

2440

2440

1300

1300

1300

2.86

3.17

3.17

1300

1300

1300

5

6

910

1220

3000

3000

3000

1750

1750

1815

4.00

4.80

5.10

1750

2100

2100

6

6

9~10

12~20

4270

4550

4550

1980

2280

2440

5.88

8.54

9.00

2000

2440

2440

10

6

9~10

12~20

4270

5000

5000

2000

3000

3180

8.54

15.00

15.90

2440

3000

3250

12

12~20

5000

3180

15.90

3250

 

5 要求

5.1 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應滿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5.1.1 玻璃

    可采用浮法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著色玻璃、鍍膜玻璃和壓花玻璃等。浮法玻璃應符合 GB 11614的規(guī)定,夾層玻璃應符合GB 9962的規(guī)定,鋼化玻璃應符合 GB/T9963的規(guī)定、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應符合GB 17841的規(guī)定。其他品種的玻璃應符合相應標準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1.2 密封膠

    密封膠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中空玻璃用彈性密封膠應符合JC/T 486的規(guī)定。

    (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膠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5.1.3 膠條

    用塑性密封膠制成的含有干燥劑和波浪型鋁帶的膠條,其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

5.1.4 間隔框

    使用金屬間隔框時應去污或進行化學處理。

5.1.5 干燥劑

    干燥劑質(zhì)量、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

5.2 尺寸偏差

5.2.1 中空玻璃的長度及寬度允許偏差見表2。

2

單位為毫米

長(寬)度L

允許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5.2.2 中空玻璃厚度允許偏差見表3。

3

單位為毫米

公稱厚度t

允許偏差

t17

±1.0

17t22

±1.5

t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稱厚度為玻璃原片的公稱厚度與間隔層厚度之和。

5.2.3 中空玻璃兩對角線之差

    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對角線之差應不大于對角線平均長度的0.2

5.2.4 中空玻璃的膠層厚度

    單道密封膠層厚度為10mm±2 mm,雙道密封外層密封膠層厚度為5 mm7 mm(見圖1),膠條密封膠層厚度為8 mm±2 mm(見圖2),特殊規(guī)格或有特殊要求的產(chǎn)品由供需雙方商定。

5.2.5 其他規(guī)格和類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決定。

5.3 外觀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礙透視的污跡、夾雜物及密封膠飛濺現(xiàn)象。

5.4 密封性能

    204 mm+12 mm+4 mm試樣全部滿足以下兩條規(guī)定為合格:(1)在試驗壓力低于環(huán)境氣壓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須≥0.8mm; 2)在該氣壓下保持2.5 h后,厚度偏差的減少應不超過初始偏差的15%。

    20 5 mm 9 mm5 mm試樣全部滿足以下兩條規(guī)定為合格:(1)在試驗壓力低于環(huán)境氣壓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須≥0. 5 mm;2)在該氣壓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減少應不超過初始偏差的15%。

其他厚度的樣品供需雙方商定。

5.5 露點

    20塊試樣露點均≤-40℃為合格。

5.6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2塊試樣紫外線照射168 h,試樣內(nèi)表面上均無結(jié)霧或污染的痕跡、玻璃原片無明顯錯位和產(chǎn)生膠條蠕變?yōu)楹细。如果?/SPAN>1塊或2塊試樣不合格,可另取2塊備用試樣重新試驗,2塊試樣均滿足要求為合格。

5.7 氣候循環(huán)耐久性能

    試樣經(jīng)循環(huán)試驗后進行露點測試。4塊試樣露點≤-40℃為合格。

5.8 高溫高濕耐久性能

    試樣經(jīng)循環(huán)試驗后進行露點測試。8塊試樣露點≤-40℃為合格。

6 試驗方法

6.1 尺寸偏差

中空玻璃長、寬、對角線和膠層厚度用鋼卷尺測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 1216規(guī)定的精度為0.01 mm的外徑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儀器,在距玻璃板邊15 mm內(nèi)的四邊中點測量。測量結(jié)果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厚度值。

6.2 外觀

    以制品或樣品為試樣,在較好的自然光線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見圖3),距中空璃正面1m,用肉眼進行檢查。

6.3 密封試驗

6.3.1 試驗原理

    試樣放在低于環(huán)境氣壓10 kPa±0.5 kPa的真空箱內(nèi),其內(nèi)部壓力大于箱內(nèi)壓力,以測量試樣厚度增長程度及變形的穩(wěn)定程度來判定試樣的密封性能。

6.3.2 儀器設備

    真空箱:由金屬材料制成的能達到試驗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空箱內(nèi)裝有測量厚度變化的支架和百分表,支點位于試樣中部(見圖4)。

6.3.3 試驗條件

    試樣為20塊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 510 mm X 360 mm的樣品,試驗在 23℃±2℃,相對濕度30%~75%的環(huán)境中進行。試驗前全部試樣在該環(huán)境放置 12h以上。

6.3.4 試驗步驟

6.3.4.1 將試樣分批放人真空箱內(nèi),安裝在裝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6.3.4.2 把百分表調(diào)整到零點或記下百分表初始讀數(shù)。

6.3.4.3 試驗時把真空箱內(nèi)壓力降到低于環(huán)境氣壓10kPa±0.5kPa。在達到低壓后5min10 min內(nèi)記下百分表讀數(shù),計算出厚度初始偏差。

6.3.4.4 保持低壓2.5h后,在 5 min內(nèi)再記下百分表的讀數(shù),計算出厚度偏差。

1——主框架;

    2——試樣支架;

    3——觸點;

    4——百分表;

    5——彈簧;

    6——樞軸;

    7——支點;

    8——試樣。

4 密封試驗裝置

6.4 露點試驗

6.4.1 試驗原理

    放置露點儀后玻璃表面局部冷卻,當達到一定溫度后,內(nèi)部水氣在冷點部位結(jié)露,該溫度為露點。

6.4.2 儀器設備

6.4.2.1 露點儀:測量管的高度為 300 mm,測量表面直徑為ф50 mm(見圖5;

1——銅槽;

2——溫度計;

3——測量面。

5 露點儀

6.4.2.2 K度計:測量范圍為-80℃~30 ,精度為1℃。

6.4.3 試驗條件

    試樣為制品或20塊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 mm X 360 mm的樣品,試驗在溫度23℃±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進行。試驗前將全部試樣在該環(huán)境條件下放置一周以上。

6.4.4 試驗步驟

6.4.4.1 向露點儀的容器中注入深約25 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人干冰,使其溫度冷卻到等于或低于-40℃并在試驗中保持該溫度。

6.4.4.2 將試樣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層乙醇或丙酮,使露點儀與該表面緊密接觸,停留時間按表4的規(guī)定。

4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觸時間/min

4

3

5

4

6

5

8

7

10

10

6.4.4.3 移開露點儀,立刻觀察玻璃試樣的內(nèi)表面上有無結(jié)露或結(jié)霜。

6.5 耐紫外線輻照試驗

6.5.1 試驗原理

    此項試驗是檢驗中空玻璃耐紫外線輻照性能,照射后密封膠如果有有機物、水等揮發(fā)物,通過冷卻水盤可以把這些物質(zhì)吸附到玻璃內(nèi)表面。并檢驗試樣在紫外線輻照下膠條蠕變情況。

6.5.2 儀器設備

6.5.2.1 紫外線試驗箱:箱體尺寸為560 mm X 560 mm X 560 mm,內(nèi)裝由紫銅板制成的φ150 mm的冷卻盤2個(見圖6)。

1——箱體;

2——光源;

3——冷卻盤;

4——冷卻水管;

5——試樣。

6 紫外線試驗箱

6.5.2.2 光源為MLU 300 W紫外線燈,電壓為 220 V±5V,其輸出功率不低于 40 W/m2,每次試驗前必須用照度計檢查光源輸出功率。

6.5.2.3 試驗箱內(nèi)溫度為 50℃±3℃。

6.5.3 試驗條件

    試樣為4塊(2塊試驗,2塊備用)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 510 mm X 360 mm的樣品。

6.5.4 試驗步驟

6.5.4.1 在試驗箱內(nèi)放 2塊試樣,試樣放置如圖 6,試樣中心與光源相距 300 mm,在每塊試樣中心表

面各放置冷卻板,然后連續(xù)通水冷卻,進口水溫保持在 16℃±2℃,冷卻板進出口水溫相差不得超過2℃。

6.5.4.2 紫外線連續(xù)照射 168 h后,把試樣移出放到23℃±2℃溫度下存放一周,然后擦凈表面。

6.5.4.3 按照 6.2觀察試樣的內(nèi)表面有無霧狀、油狀或其他污物,玻璃是否有明顯錯位、膠條有無蠕變。

6.6 氣候循環(huán)耐久性試驗

6.6.1 試驗原理

    此項試驗是加速戶外自然條件的模擬試驗,通過試驗來考驗試樣耐戶外自然條件的能力。試驗后根據(jù)露點測試來確定該項性能的優(yōu)劣。

6.6.2 儀器設備

    氣候循環(huán)試驗裝置:由加熱、冷卻、噴水、吹風等能夠達到模擬氣候變化要求的部件構成(見圖 7)。

6.6.3 試驗條件

    試樣為6塊(4塊試驗、2塊備用)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 510 mm X 360 mm未經(jīng)6.5試驗的中空玻璃。試驗在溫度23℃±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進行。

6.6.4 試驗步驟

6.6.4.1 4塊試樣裝在氣候循環(huán)裝置的框架上,試樣的一個表面暴露在氣候循環(huán)條件下,另一表面暴露在環(huán)境溫度下。安裝時注意不要使試樣產(chǎn)生機械應力。

6.6.4.2 氣候循環(huán)試驗進行320個連續(xù)循環(huán),每個循環(huán)周期分為三個階段。

加熱階段:時間為 90 min±1 min,在60 min±30 min內(nèi)加熱到52℃±2℃,其余時間保溫。

冷卻階段:時間為90 min±1 min,冷卻25 min后用24℃±3℃的水向試樣表面噴5 min,其余時間通風冷卻。

制冷階段:時間為 90 min±1 min,在 60 min±30 min內(nèi)將溫度降低到-15℃±2℃,其余時間保溫。

較初50個循環(huán)里較多允許2塊試樣破裂,可用備用試樣更換,更換后繼續(xù)試驗。更換后的試樣再進行320次循環(huán)試驗。

6.6.4.3 完成320次循環(huán)后,移出試樣,在 23℃±2℃和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6.4測量露點。

6.7 高溫高濕耐久性試驗。

6.7.1 試驗原理

    此項試驗是檢驗中空玻璃在高溫高濕環(huán)境下的耐久性能,試樣經(jīng)高溫高濕及溫度變化產(chǎn)生熱脹冷縮,強制水氣進人試樣內(nèi)部,試驗后根據(jù)露點測試確定該項性能的優(yōu)劣。

6.7.2 儀器設備

    高溫高濕試驗箱(見圖8);由加熱、噴水裝置構成。

1——風扇電機;

2——風道;

3——加熱器;

4——冷卻管;

5——噴水管;

6——試樣;

7——試樣框架;

8——水槽;

9——水泵。

7 氣候循環(huán)試驗裝置

    1——試樣;

    2——隔板;

    3——噴水嘴;

    4——噴射產(chǎn)生的氣流。

8 高溫高濕試驗箱

 

                                            8 高溫高濕試驗箱

6.7.3 試驗條件

    試樣為10(8塊試驗、2塊備用)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

X 360 mm,未經(jīng)6.56.6試驗的中空玻璃,放置在相對濕度大于 95%的高溫高濕試驗箱內(nèi),在箱壁和隔板之間連續(xù)噴水,使溫度在 25℃±3~55℃±3℃之間有規(guī)律變動。

6.7.4 試驗步驟

6.7.4.1 試驗進行224次循環(huán),每個循環(huán)分為兩個階段

    加熱階段:時間為 140 min±1 min,在 90 min±1 min內(nèi)將箱內(nèi)溫度升高到 55℃±3℃,其余時間保溫。

    冷卻階段:時間為40 min±1 min,在30 min±1 min內(nèi)將箱內(nèi)溫度降低到25℃±3 ℃,其余時間保溫。

6.7.4.2 試驗較初50個循環(huán)里較多允許有2塊試樣破裂,可以更換后繼續(xù)試驗。更換后的試樣再進行

224次循環(huán)試驗。

6.7.4.3 完成224次循環(huán)后移出試樣,在溫度 23℃±2℃,相對濕度30%~70%的條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 6.4測量露點。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7.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寸偏差、密封性能、露點、耐紫外線輻照性能、氣候循環(huán)耐久性能和高溫高濕耐久性能試驗。

7.1.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寸偏差。若要求增加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7.2 組批和抽樣

7.2.1

  組批:采用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chǎn)的中空玻璃,500塊為一批。

7.2.2 產(chǎn)品的外觀、尺寸偏差按表 5從交貨批中隨機抽樣進行檢驗。

5      單位為塊

批量范圍

抽檢數(shù)

合格判定數(shù)

不合格判定數(shù)

1~8

9~15

16~25

26~50

51~91

91~150

151~280

281~500

2

3

5

8

13

20

32

50

1

1

1

2

3

5

7

10

2

2

2

3

4

6

8

11

對于產(chǎn)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若用制品檢驗時,根據(jù)檢測項目所要求的數(shù)量從該批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

7.3 判定規(guī)則

    若不合格品數(shù)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數(shù),則認為該批產(chǎn)品外觀質(zhì)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guī)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chǎn)品不合格。

8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包裝,包裝箱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每塊玻璃應用塑料或紙隔開,玻璃與包裝箱之間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輕軟材料填實。

8.2 標志

    包裝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應包括產(chǎn)品名稱、廠名、廠址、商標、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chǎn)日期、批號、執(zhí)行標準,且應標明“朝上、輕搬正放、防雨、防潮、防日曬、小心破碎”等字樣。

8.3 運輸

    產(chǎn)品可用各種類型車輛運輸,搬運規(guī)則、條件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運輸時,不得平放或斜放,長度方向應與輸送車輛運動方向相同,應有防雨措施。

8.4 貯存

    產(chǎn)品應垂直放置貯存在干燥的室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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