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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自韓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啟動反傾銷措施期中復審

來源:商務部 2016/11/25 1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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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11月22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復審。本次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產品范圍為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5號公告,決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2016年2月14日,江蘇中能硅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主張終裁后韓國向中國出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要求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

  根據相關規(guī)定,商務部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等有關情況進行了審查。商務部要求國內產業(yè)申請人補充提交有關證據材料;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了相關材料。

  2016年11月1日,商務部就收到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韓國駐華辦事大樓,并向其轉交了期中復審申請書的公開文本及保密資料的非保密概要。經審查,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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