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中玻網(wǎng) > 資訊中心  >  政策解讀  > 自2007年7月1日起下調70項下玻璃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

中玻網(wǎng)官方公眾號

微信掃碼進行關注
隨時隨地手機看最新資訊動態(tài)

手機閱讀

分享

自2007年7月1日起下調70項下玻璃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

來源:財政部 2007/6/25 0:00:00

12374次瀏覽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7]90號),經(jīng)國務院批準,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第70章全章商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項使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版權說明:中玻網(wǎng)原創(chuàng)以及整合的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標明文章來源

免責申明:以上觀點不代表“中玻網(wǎng)”立場,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內(nèi)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并不代表中玻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中玻網(wǎng)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及應用建議。但因轉載眾多,或無法確認真正原始作者,故僅標明轉載來源,如標錯來源,涉及作品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lián)系0571-89938883,我們將第一時間更正或者刪除處理,謝謝!

相關資訊推薦

查看更多 換一批